我國階梯電價改革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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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階梯電價,并不是新鮮事物,浙江、福建、四川都有實施。早在2004年,實行階梯式電價的調價辦法中就規定,居民月用電量低于50度部分,電價在以往基礎上不調整;51—200度部分,電價上調0.03元/度;超過200度部分,電價上調0.10元/度。
- 2009年8月初,國家發改委在公布的《近期能源資源產品價格改革進展》中詳細闡述了備受關注的水價、電價以及成品油定價改革進展。此舉被外界解讀為中國價格主管部門醞釀的價格新政,同時也從側面證實價格改革將不斷加速。
- 2010年10月9日,國家發改委公布《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 2011年11月29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明確,階梯電價政策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執行,對城鄉居民用電實行分檔電量和電價,第一檔電量,原則按照覆蓋本區域內80%居民用戶的月均用電量確定;起步階段電價維持較低水平,三年之內保持基本穩定。第二檔電量,按照覆蓋本區域內95%居民用戶的月均用電量確定(即覆蓋率80%-95%之間的電量);起步階段電價提價標準每度電不低于5分錢。第三檔電量,為超出第二檔的電量;起步階段電價提價標準每度電0.3元左右。同時,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設置10度或15度免費用電基數。
- 2012年2月28日,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表示,居民階梯電價在2012年內全面推行。各地正制訂階梯電價實施方案,在經過聽證程序后試點實行,條件成熟后全面推廣。
- 2012年3月28日,國家發改委召開了2012年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提出2012年上半年各省推出居民階梯電價。并明確了總體思路:第一檔電價不提高,覆蓋居民家庭的比例由中央統一確定。因為各省市的家庭用電量水平有差距,地方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原則確定各檔次的用電標準,具體方案經過聽證后出臺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