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能源車用電不執行階梯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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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改委和北京市科委日前擬定了《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細則》,據第一電動網報道,文件已經下發到供電公司營銷部。據悉,居民住宅小區內自用充電設施使用的電量將單獨計量,并按照北京市居民電價標準收取,不執行階梯電價。
《細則》中明確規定,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負責組織單位和個人的充電條件確認、充電設施建設,并納入售后服務體系;小區物業、業委會對充電設施建設應予支持和配合。
根據規定,單位和個人用戶正式簽訂購車合同后,可自行或委托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向所在區域供電公司營銷部提出用電報裝申請。供電公司營銷部在7個工作日內正式答復供電方案,由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組織開展充電設施工程建設。不含土建工程的充電設施施工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檢驗合格并辦結相關手續后,供電公司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裝表接電工作。
此前北京市曾明確表態,2014年將大規模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年內將完成1000個公用快充樁布局建設,實現中心城區和近郊區縣全覆蓋。根據北京市發改委的規劃目標,半個小時充電就能支撐普通純電動汽車續航約100公里,滿足現階段本市新能源小客車的充電需求。
個人自用充電樁方面,北京市發改委表示,將按“一車一樁”、“樁隨車走”的原則,由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或其委托的機構負責“全過程組織管理”,包括組織使用者進行充電條件確認、設施建設等,并納入其售后服務體系。來源:大智慧阿思達克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