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專家李英 談電力體制改革關鍵——電價改革
已瀏覽:次
電力體制改革,電價改革是關鍵。沒有市場化的價格,電力市場亦是鏡中花水中月。
然而,已經走了10年的中國電力市場建設,正是在一種沒有市場價格的狀態下展開的。目前,中國的上網、輸配和銷售電價,依然由政府部門核定。近日,記者專訪了中國價格協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李英。其長期從事電力技術經濟和電力市場化改革研究工作,曾參與起草過國務院的《電價改革方案》。
記者:隨著電力體制改革下一步何去何從的熱議,一些在業內沉寂已久的話題又開始重新被大家提起。例如“魏橋”。談電改,“魏橋”似乎是個繞不過去的話題,您對“魏橋模式”怎么看?
李英:魏橋,很難稱其為模式。只能說是一個自備電廠,自建了小電網,向企業外的用戶供電。事實上,它既不符合國家政策支持的微電網,也不符合大的發展方向。這種模式,我認為是不可持續的。
整個電力工業,包括中國也包括國外,都是從孤立電網一步一步發展成互聯電網的。聯網后,可靠性增加,道理很簡單,因為可以容納更多電源;一旦有電源脫機,完全可以通過大電網本身互補;電力質量也比較好,能夠對用戶進行持續的優質的供電;另外和大電網聯在一起,可以減少整個系統的備用,比較經濟。
記者:輸配分開是電力體制改革的關鍵一步。當然,業界對此的探討也非常多。請問你怎么看待輸配分開,對電網而言,到底應不應該進行拆分?
李英:我認為,在可競爭的領域進行競爭,一是發電,一個是電力的零售,而不是網絡,包括輸電和配電網絡。
配電網也屬于自然壟斷,不可能搞重復建設。用經濟學的名詞講叫“成本次可加性”。也就是說,在同一地區,一家企業壟斷供電,要比多家企業競爭供電成本低。
國外一些國家提倡的是網售分離。如果是輸配已分開,那就是在輸配分開的基礎上售配再分離。配電企業若同時也有售電業務,那它就不能作為市場競爭的主體來參與市場競爭。因為又配又售、又踢球又當裁判肯定是不行的。所以民營企業參與電力市場還有一條路,就是成立獨立的售電企業,未來隨著電改的深化,可以集中買電賣電。例如魏橋,可以通過大電網來批發電,來賣給別人。
記者:今年6月,能源局明確提出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電網建設,但未提及具體細則;您認為民資該如何參與電網建設?
李英:民資的進入現在有幾種方式,一種是直接投資。
這一方面,投資發電企業是毫無障礙的,特別是投資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
而從電網性質上看,可分為公用網絡和專用網絡。公用網絡是自然壟斷型;民資如果進入,可能就是進入到專用線路里。
直接投資外,第二個渠道是將來可以通過公眾持股,或直接購買電網企業的股票;但電網企業上市的很少,將來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會不會通過上市讓公眾能夠對電網企業進行投資?
更進一步,將來政府能不能允許電網企業向公眾發行企業債券?
但很大的問題是,政府是否允許?回報能否達到民資的要求?國家電網(微博)的凈資產收益率實際上很低;而民資進入任何一個行業的目標,不是提供社會服務,而是追逐利潤。
記者:眾所周知,10年的中國電力市場建設,是在一種沒有市場價格的狀態下展開的。建立市場化的電價機制應成為改革的目標,請問在您看來,電價下一步到底該怎么改革?
李英:現在的銷售電價,是一種“捆綁式”的電價,只告訴價格水平,不告訴價格構成。
將來,必須告訴用戶價格構成;構成中不僅要告訴電價附加是多少,還要告訴費和稅各是多少;還應告訴發電企業成本占多少,電網企業占多少,損耗是多少。銷售電價構成要解綁,這個是發展方向。
交叉補貼要逐步地取消,但不可能一下子解決。
未來,電價一定要促進資源節約,至少能反映合理成本。現在,中國的能源環境是不可持續的;另外,一定要創造條件,推動市場化改革,使電價市場化。
在韓國和日本,調價機制里也專門有“燃料價格”;不同的是,他們沒有審批,只是調節性的;而我們總怕CPI過高。比如煤電聯動,總是不及時,而且讓火電企業消化電煤漲價部分的30%成本,火電企業叫苦不堪。
目前,風電的標桿電價,并未隨著造價降低實時降低,出現了對風電的“激勵過度”。五大發電企業都不愿意搞火電,都愿意做風電,這就是激勵過度。
為什么現在直購電進展緩慢?也是不正常的機制造成的。政府讓電廠和電網都讓點利,政府也讓點稅,給企業造出了一種低電價,這不是真正的市場化。(記者 陳少智 劉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