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購電提速瓦解利益聯盟 電網“叫屈”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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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用戶直購電似乎正在成為電改的排頭兵。
繼9月10日,國家能源局與 廣東省有關部門聯合印發的《廣東電力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深化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后, 湖北省經信委近日宣布,原計劃明年開始的電力直接交易試點,提前到今年四季度實施。目前,已有18家發電企業和37家用電企業被納入申報名單。這37家企業申報直購電35億千瓦時,相當于去年四季度全省工業用電量的11.5%。
然而,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直購電試點推行試點加速撕開電改缺口的同時,電網叫屈的聲音也不斷。
“尤其是在直購電試點范圍內,用電大戶將和發電企業利益重新分配,但是卻逃避了電價交叉補貼的社會責任。”一位電網企業人士直言。
“或許只有妥善解決好電價交叉補貼以及電網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之后,電價銷售側才能真正的引入競價機制。”中電聯秘書長王永干表示。
被忽視的“交叉補貼”
“現在能源局大力推進直購電試點的時候,有沒有考慮到電價的成本,有沒有考慮到電網企業還承擔了各種水利基金建設、以及電價的交叉補貼?”一位電網企業的領導對記者表示。
他提到的交叉補貼是我國電價形成機制中一種普遍現象。主要包括三類:工商業用戶長期補貼居民用戶,目前我國居民電價,約為工業電價的90%左右,而國際上平均水平約為1.5倍左右;城市用戶補貼農村用戶,農業用電和農業排灌用電長期以來處于各類終端用電的最低水平,業界估計我國農業用電和農業排灌用電價格普遍低于合理水平50%以上;同類用戶之間存在交叉補貼,同類用戶不同電壓等級之間存在交叉補貼。我國目前不同電壓等級價差一般在1~3分錢/千瓦時,普遍低于合理價差,而合理價差普遍在10分錢/千瓦時左右。
顯然,這種補貼機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痕跡,而這種補貼的執行主體,正是電網企業。
“電價的構成是由上網電價和變線損以及電網維護管理構成,更多的是承載了多項行政收費,如城市公共事業附加費、三峽建設基金、農網貸款基金等。”華北電力大學電力系博士生導師尹忠東說。記者通過梳理發現,以陜西銅川鋁業有限公司為例,2009年被國家列為直購電試點企業,年產鋁25萬噸,年用電量38億千瓦時。在銅川市發改委的協調下和華能陜西發電公司達成直購電協議,協議電價為0.05元/千瓦時。
然而,記者獲得陜西省內工商業電價為0.8471元/千瓦時,這其中包括了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4分錢,地方水庫后期扶持資金0.05分錢,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0.4分錢,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83分錢,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0.6分錢,合計附加費用為4.28分/千瓦時。
在未納入直購電試點的企業中,僅附加費用就已經接近直購電企業的電價。 上述電網企業人士表示,這種附加費在全國各地都有,不僅僅是在陜西。例如山東省電網2011年上繳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費就高達每千瓦時4.6分錢。
“事實上,魏橋電廠正是這樣一個例子,他聲稱電價要比國網的電價低三分之一以上,正是因為電價中沒有包括三峽建設基金,又沒有承擔農網改造,沒有向偏遠的山區供電。”上述電力人士向記者認為,在大用戶直購電本質與魏橋電廠類似,由用電大戶和發電企業直接對接,規避交叉補貼等社會責任,從而降低電價成本,產生優勢電價。
“在推進直購電點的同時,也應該考慮政府性基金以及電價的交叉補貼等社會責任。”尹忠東建議。
引入競價機制電網企業讓利
事實上,直購電并不是新事物,推行直購電試點更是一個“一波三折”的過程。
引入大用戶直接用電交易試點始于2004年4月,當時國家電監會、國家發改委聯合出臺了《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暫行辦法》,但2010年地方“直購電”試點被中央部委叫停。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副司長黃少中談及原因時表示,辦法細則不夠完善和明確,缺乏獨立的輸配電價,企業和居民用電交叉補貼,部分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指定買賣電價和參與企業,沒有真正讓市場機制來調節。
值得玩味的是,2009年2月~2010年3月的一年中,國家發改委、工信部、電監會等到有關部門七次發文部署和強力推進此項工作,但是交易量始終無法推進。
直到2014年四五月份,山東、云南等省再次掀起“直購電”試點熱。而6月13日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上,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要求,“積極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抓緊制定電力體制改革和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啟動能源領域法律法規立改廢工作”。很快,8月中旬傳出的《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一稿中,明確表示輸配電分開正式列入改革盤子;同時確定將改變電網企業的盈利模式,電網企業不再以上網及銷售電價的差額作為收入來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電網費。這也就意味著電網目前的盈利模式由兩點變為一點,只留電網維護管理費,也就是只收取《意見》中所提及的電網費。
“直購電試點的模式正好迎合了上述《意見》 。”尹忠東向記者表示。
主流的電網“統購包銷”模式將直面挑戰,但是長期固化的利益格局卻已經讓電網壟斷了輸電、配電、售電多個環節,同時作為一個企業,他承擔了很多非市場化的責任,這種權利和責任的行政勾連,市場主體的“行政化”和市場機制的破壞成為改革的最大阻力,讓“超級玩家”如何能輕易離場?
因而也就不難解釋,為何除山東和云南外,在今年上半年啟動了“直購電”試點的安徽、江蘇、江西等十多個省試點額度都確定在全年用電量的2%左右。這意味著,試點交易量對現有供電結構影響很小。
“直購電政策頻發, 究竟能不能撼動電網企業既有的利益模式。有電力行業分析人士表示,這還需要加快推進電網輸配分離的速度。雖然目前我國的直購電試點是以省為單位,形式多樣化,但總體來說,都是直購電電價低于普通購電價。”尹忠東表示。
國家電網宣傳部門一位受訪人士建議,“在直購電交易規則越來越明晰的情況下,售電側引入競價機制也將順應成章;然而,另一方面,也應該考慮到電網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因此,即使直購電自主定價也應該將政府行政收費和電價交叉補貼設計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