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臺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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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記者從四川省發改委獲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四川結合實際出臺了具體的政策措施。
我省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三要點一、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國家發改委規定的扶持性電價。對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電動汽車降低充電成本。
二、2020年前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根據我省當前電動汽車發展不平衡,各地充換電設施建設運行差異較大的情況,為有利于電動汽車發展,充換電服務費標準上限授權各市、州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遵循“有傾斜、有優惠”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并調整,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顯著低于燃油(或燃氣)汽車使用成本,發揮價格杠桿在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中的積極作用。
三、要求電網企業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同時做好電動汽車充換電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工作,確保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落實到位、取得實效。